行业资讯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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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企业年底冲量进行时 政策新变化不可忽视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建设发展,电线电缆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国家政策及经济发展策略的调整为电线电缆行业发展带来新启发,“一带一路”的提出、高铁产业迅猛发展、节能环保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产业融合形势无一不为电线电缆行业指明方向,为其发展带来新气象新思路。
 
眼看着就要进入2018年,部分缆企忙于年底冲量,加紧赶单。不能掉以轻心的是,电线电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计划还在进行,环保也还在加严格。四季度以来,在抽查、环保、证照等政策方面,近期又有了一些新变化,对电缆人影响很大。第一条就超重要!
 
电缆质量抽查将有大调整:6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检
 
从9月份开始的2017年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计划还在进行,将持续到12月底,全程拟抽查1400批次。还剩下最后半个月,从目前批露的部分结果来看,抽查力度不减。与此同时,电缆质量抽查管理也将有大调整。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对旧版,征求意见稿有诸多新变化,包括明确“双随机”机制、“抽检分离”原则(承检机构不得参与抽样),以及6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查、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的4种情形,等等。
 
【双随机】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随机选择被抽查企业,随机匹配被抽查企业与检验机构。
 
【抽检分离】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在生产企业抽样,由生产企业所在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承担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不得参与抽样。
 
【可以拒绝抽样的情形】
 
在生产企业或者市场上抽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的;
(四)被抽查企业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不得重复抽查】
 
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4年来来首次修订。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电缆行业的诸多不正当竞争现象有望得到抑制。
 
新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1、完善了“经营者”的定义。删除了“营利性”要求,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
2、新增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3、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规定。今后,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开展虚假荣誉评比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4、修订完善了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均作了规定,同时与《商标法》实现有机衔接。
5、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6、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电缆生产许可证有两大新变化
 
1、“先证后核”
 
近日,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先证后核”实施范围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首批试行地区,扩展到全国各大省份。
 
实行“先证后核”后,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一单(申请单)、一书(承诺书)、一照(营业执照)、一报告(产品质量报告)”,一改之前的“繁文缛节”,拿证时间大大缩短。
 
2、“由省到市”: 电缆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陆续下放
 
继江苏等地后,山东省质监局发布相关改革意见,委托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将现由省质监局负责审批的电线电缆、耐火材料等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事权委托下放到市级质监部门。从“放管服”改革精神来看,以后会有更多省份将电线电缆等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批权进一步下放。
 
招投标连出新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近日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其中明确规定:不得限制外地经营者本地投标。关键信息如下: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二、在招标投标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四、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五、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招投标最新政策动向】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除需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外,依法向社会公开。
 
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至少10年内可追溯。
 
发布媒介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环保整治仍在加强
 
2017这场“环保风暴”仍在强化。整个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结束前,停工限产令的强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这不,环保部近日公开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规定:对无证排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因超标排放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多次超标的情形规定停产整治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温馨提醒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如果电缆企业没有相关证照与手续,也将归入“小散乱污”行列。
 
最后温馨提示:还有半个月你的营业执照可能就要过期了,电缆人赶紧自查!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赶紧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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